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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9 10:07:13 来源: 作者:
为什么要金融监管
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由于时常需要向公众吸收资金,从事高杠杆经营,一旦经营发生风险,会产生巨大外部性,即除了自己破产完蛋,还会涉及公众利益。
如果是一般企业,向其提供资金的股东、债权人等按约定自行承担企业的风险,破产了自己认倒霉即可。此处“自己认倒霉”的前提是,他事前确实已经充分认知了自己承担的风险,愿赌服输。
但金融业由于业务复杂,同时又向数量众多的公众提供服务,谁也没有办法确保每一位客户都能很清晰地认知到该金融机构的风险情况。同时,金融业务又特别复杂,风险具有隐蔽性,非专业的客户很难识别,甚至有时候金融机构还会做坏事。因此,只能由政府出面,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业施以严格监管,保证一个基本的安全。
但注意,这里是保证一个“基本的安全”,不是绝对安全。监管不是完全消灭风险。如果有些小众的高风险业务,确实已经有把握相信,客户是有风险承担能力并且愿赌服输的,那么也允许开展。监管者在这里的职责是确保客户认知到了风险,具有适当性。
除了金融监管,还有一个常用到的词叫“金融管理”,这个词并无准确定义,可以将政府部门中其他涉及金融工作的内容包括进来。有时候日常用语不规范,将金融管理称为金融监管,或者称广义的金融监管。
主要工作内容
最广泛意义的金融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工作内容:
(1)货币政策:货币的发行、流通、调控等。这一部分可能是大家平时高度关注的。
(2)微观审慎监管:金融机构各种行为的具体监管,实践中一般是设置了很多监管指标,要求金融机构必须达到,比如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等。此外,还会有其他一些阶段性的要求。同时,设了指标后,不能默认金融机构们会很老实地执行,他们会为了赚钱而想方设法突破,变相绕开监管指标,这叫“监管套利”。因此,监管部门还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检查去杜绝他们做坏事。金融监管,狭义就是指微观审慎监管。
(3)宏观审慎监管:当每家金融机构都符合上述微观审慎监管的所有要求时,并不能绝对保证整体金融体系是安全的。因为个体不等于整体,个体理性不一定带来整体理性。比如所有银行都往集中往一个细分领域放贷款(过去经常出现的是房地产),即使每家银行都是合法合规的,但可能全部加起来形成合力,整体就会出风险。因此,监管部门要随时盯住整个金融体系的情况,如果发现哪里不对,就要及时干预金融机构的行为,防止系统性风险。
(4)金融消费者保护:和其他行业一样,如果商家坑了消费者,监管部门要干预。金融服务业具有专业性,即“卖家比买家更专业”,对从业者职业道德要求较高,总有那么一些不法之徒坑害客户利益,有时候客户自己还不知不觉。因此也需要监管部门干预。
(5)产业政策:金融业下面的子行业很多,比如分为银行、证券、保险等,各个子行业下面又可再细分,比如银行业又分为大银行、全国性股份银行、城商、农商等,应该如何布局、重点发展哪些领域才是最能支持实体经济的,都需要有统一规划。同时金融业重点服务哪些客户群体,将金融资源倾斜到哪些领域,都会有规划。
(6)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我国大部分金融机构是混合所有制,不少大型金融机构是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些是央企,有些是地方国企,那么就需要有相应的部门管理各级政府持有的金融机构股权,履行出资人权责。
各部门的分工
上面这么多职责,要划分到不同的政府部门,一般的分工方式是:
(1)货币当局:即中央银行,负责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一般称为“双支柱”。
(2)监管部门:狭义的监管部门(我国是金监局、证监会、地方监管机构,分别管理以下三类金融子行业:除证券业外的金融业、证券业、其他类金融行业,类金融行业包括典当、小贷、地方AMC等),负责微观审慎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海外称为“双峰”,英国是设立两个部门分别负责的,我国合在金监局中。
(3)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部门:我国一般由国资、财政持有国有金融资本,有时候他们又会将各种国有金融资本集中委托给一家管理机构,比如中央的汇金,地方也有相应的资本管理公司。
产业政策没有明确的分工部门,各子行业的政策由各对应监管部门制定实施,整个金融行业的政策由更高级别的单位制定实施。
然后,上述6项职责之间,总难免会有交叉或空白,引发管理混乱。比如,目前不同国家金融业都有不同程度的混业(我国也是),引发风险的跨业传播,比如2015年理财资金给股市配资,如果不同的监管部门“铁路警察,各管一段”,中间就会形成监管空白,造成风险。再比如,反过来,一个事情不同部门给予了不同的监管要求,让金融机构无所适从,这叫监管交叉。还有就是,同一个事情,它可能既是宏观审慎,又是产业政策,比如房地产金融,那么就会引起不同主管部门的关注,各自都可能出一堆政策。
因此,上述多个部门、多个职责之间,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总协调机制,在我国目前是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美国有个类似的机构是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